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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水区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指南

2014/12/18 8:31:21 点击:5158
 

一、提交资料

1、登记申请书、笔录表(原件);
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);

3、主债权合同(原件);

4、抵押合同(原件);

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(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);

6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)(含报批表,建筑设计图纸(平、立、剖面图),宗地图)(原件);

7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(原件);

8、施工监理单位出具已完成工程量及施工进度证明(原件);

9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原件)

10、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记录册(含光盘)(原件)。

注:

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(企业法人须提交)、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自然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,法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
2、凡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与原件核对无误(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)。

3、复印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,须加盖公章。

4、不同性质的法人组织或单位抵押,应分别收取下列证件之一的原件:(可选)

①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,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;

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,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(代表)大会通过,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。

③以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,必须经董事会通过,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;

④以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,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,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;

二、工作程序

1、窗口提交文件资料

2、内部初审、复审、终审

3、窗口核发《在建工程抵押证明》(收费)

三、办理时限

3个工作日内

四、办理地点

房屋所在地镇行政服务中心:

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       白坭镇府前路23号

乐平镇府前路1号6号楼        芦苞镇华龙路1号

大塘镇兴唐路9号          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

五、咨询电话

87748106(西南)、87563216(白坭)、87293249(大塘)、87233605(芦苞)、87388441(乐平)、87210037(南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