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水区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指南
一、提交资料
1、登记申请书、笔录表(原件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);
3、主债权合同(原件);
4、抵押合同(原件);
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(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);
6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)(含报批表,建筑设计图纸(平、立、剖面图),宗地图)(原件);
7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(原件);
8、施工监理单位出具已完成工程量及施工进度证明(原件);
9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原件)
10、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记录册(含光盘)(原件)。
注:
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(企业法人须提交)、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自然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,法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2、凡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与原件核对无误(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)。
3、复印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,须加盖公章。
4、不同性质的法人组织或单位抵押,应分别收取下列证件之一的原件:(可选)
①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,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;
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,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(代表)大会通过,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。
③以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,必须经董事会通过,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;
④以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,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,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;
二、工作程序
1、窗口提交文件资料
2、内部初审、复审、终审
3、窗口核发《在建工程抵押证明》(收费)
三、办理时限
3个工作日内
四、办理地点
房屋所在地镇行政服务中心:
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白坭镇府前路23号
乐平镇府前路1号6号楼 芦苞镇华龙路1号
大塘镇兴唐路9号 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
五、咨询电话
87748106(西南)、87563216(白坭)、87293249(大塘)、87233605(芦苞)、87388441(乐平)、87210037(南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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